来源:乐清日报全媒体
昨日,记者从国家税务总局乐清市税务局了解到,浙江省明确对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登记失业人员、毕业年度内高校毕业生等重点群体创业就业实施税收优惠政策,从2019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在乐清的重点群体创业就业可享受税收优惠政策。

根据《关于落实重点群体创业就业有关税收优惠政策的通知》,建档立卡贫困人口、持《就业创业证》(注明“自主创业税收政策”或“毕业年度内自主创业税收政策”)或持《就业失业登记证》(注明“自主创业税收政策”)的人员,从事个体经营的,自办理个体工商户登记当月起,在3年内按每户每年14400元为限额,依次扣减其当年实际应缴纳的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个人所得税。同时,如果企业招用这些重点群体人员,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自签订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费当月起,在3年内按实际招用人数,以每人每年7800元的定额标准,依次扣减相关税费。
据国家税务总局乐清市税务局工作人员介绍,这也是继一月份浙江省在全国率先推出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地方政策后,再度率先出台落实“浙江版”税收优惠政策。
CONTENT END